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办案人不管钱,管钱者不办案”,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账户与账户”分离。该院在银行设立执行局扣押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与诉讼费专用账户和行政专用账户完全分离。
“管事与管钱”分离。所有执行款由执行局财会人员负责收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收执行款及收据存根移交执行局财物人员。
“审核与审批”分离。当事人申请领取执行款的,由办案执行员填写《执行款支取审批表》并在扣押款付款银行回执单上签字,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申请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银行账号确认书等,经执行局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款直接进入申请付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管理与监督”分离。执行款实行执行局财物人员和院财务室双向管理,有专门的明细台账,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该院要求审判监督庭评查案件质量时,将执行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