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问题二十七:你拿到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6-11-09 14:39:27


    当事人拿到判决书、调解书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力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如何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也十分便民化,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提出。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还做了例外的规定,如对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三是申请执行人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的执行申请;四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要明确;五是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或只是履行了部分义务;六是案件属于接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在确认拿到的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对实现自己的权益最有利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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