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问题二十四:百姓眼中“执行难”体现在哪些方面?怎么杜绝这种“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11-09 14:34:56


    百姓眼中“执行难”主要体现在:

    1、程序启动难。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具体诉讼法规定,不知道怎样启动执行程序。其实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都可以去法院立案执行。如今我国已经实行立案登记制,简化了立案程序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法院立案庭立案后,通过法定程序案件就会分派到执行局。

    2、执行周期长。依据我国诉讼法规定,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对于很多老百姓和当事人来讲,一旦立案都想立刻得到执行效果。但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是合理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如一个借款案件,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要先后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联系沟通,如经过多次联系沟通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就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所有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信息,不放过任何有财产的可能,经过这些调查反馈后,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就会裁定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藏匿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就要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执行效果差。有的案件可能只是执行到部分财产,有的案件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出现这种执行效果差的原因有很多。第一,一个案件经过调解或判决,最后走到执行这一程序,往往都是被执行人一心拒绝履行的,这使得一个案件从最开始就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态度下进行。第二,如今很多被执行人都被称作“老赖”,他们有的是真的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甚至身兼数债,有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抗拒执行,认罚认罪但就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第三,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

    怎么杜绝这种“执行难”:

    针对以上“执行难”的种种表现,法院正在以各种方法进行破解。采用立案登记制打开执行大门,为老百姓提供方便高效的立案服务,使得裁判文书等能得到合法的执行。以往执行时间往往浪费在大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上,现在我们采用执行信息化攻克这一难题。开通了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控银行存款信息以及车辆和证券信息。各地法院也在积极协调本地区的房产、户籍、工商等部门简便查控手续,缩短查控期限,既避免在这一环节时间上的浪费,同时也可以保证准确、全面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对于“老赖”,以上种种办法对其都没有效果,国家还出台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击拒执犯罪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对策,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被限制各种高消费和活动,促其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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