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纠纷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保险调解中心可以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协议书》”。这是近日省法院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出台的《关于共建保险纠纷化解机制 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一项内容。
该意见经省法院民二庭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协商,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旨在做好诉讼和非诉讼的相互衔接,利用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主要对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络机制、成立纠纷调解中心共同对保险纠纷进行调解、法院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