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松岭法院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人力资源,采取五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
量才使用,发挥专长。 松岭法院根据不同的案件,邀请有不同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让人民陪审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的证据、事实作出专业化的认定,发挥专家的作用。
让人民陪审员积极 “参审观摩”, 共同提高促公正。在庭审过程中,要鼓励陪审员对案件存有疑问的,主动的向当事人发问,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 主动的进行说服教育,对案件处理有新想法的,主动表达不同观点。
加大培训力度。要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参加庭审观摩、 举行案例评析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为了解决实践中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的现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陪审员就必须依照自己的独立意志来进行判断,而不能受法官的牵制和约束,成为法官的陪衬。
尊重人民陪审员, 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职能充分发挥到实处。建立起与人民陪审员经常性的业务联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陪审员, 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立法状况。案件判决后被告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陪审员沟通。在庭审过程中, 陪审员勇于当庭给法官 “挑刺” ,共同提高庭审水平,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