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量单薄、人力不足及少数执行人员素质偏低也是执行难原因之一。最高法院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应占法院总编制的15%,但多数法院尚达不到这个标准,案多人少是普遍现象;由于过去有的法院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审轻执的陈旧观念,导致现在执行法官年龄偏老,新鲜血液不足;基层法院执行人才流失现象也比较普遍,因工作压力较大,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思想上产生波动而离开执行岗位。这些因素的影响使执行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一,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改善这种现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执行干警树立职业尊荣感,端正工作态度,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做好各项执行工作;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完善执行干警法律业务培训机制建设,使执行干警岗位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业务能力;在执行局设立执行警务大队,由司法法警协助执行法官从事执行实施工作,以增强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