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成为一项工作难题。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执行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法院要找到人更是难上加难。
目前在立法层面执行权力下,没有系统的执行法律,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有效打击手段不足。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并没有被赋予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查找、侦查的权力,手机信号定位、网络追逃等各类现代化手段无法使用,被执行人“玩失踪”成本低、手段简单易行,相反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则显得手段落后,成本偏高,无形中增加了执行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