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只因邪念起施抢夺 获刑十三年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07-12 09:06:38


    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一起系列抢夺案,被告人周某某在建三江城区及富锦市实施抢夺十一起,涉额金额七万余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富锦籍的被告人周某某,案发时只有二十七岁,从小父母双亡,由四个姐姐抚养成人。因为周某某从小失去双亲加之姐姐们对其宠爱有加,久之,周某某养成好逸恶劳的品性。周某某上学至初中一年级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混迹在社会上,也没有学到一技之长。2011年刚刚结婚,因为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拮据,就萌生了实施抢夺的邪念。周某某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单身配戴金项链的女性身上,并利用僻静处及女性不备,在建三江城区疯狂作案九起,在富锦市作案二起,共抢夺到十一条金项链,并将所抢项链销赃,赃款均被其用于吃喝玩乐。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受理该案后,本着“快审快结”的原则,只用二十五天就审结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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