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让胡路法院创新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2-07-04 09:51:57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年受案件近万件,执行案件也因此而“水涨船高”,让胡路法院在努力改善外部执行环境的同时,从内部入手,把解决“内部执行难”作为攻克“执行难”的突破口,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科学配置执行资源,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问题,避免了违法执行、不廉执行问题的发生,使执行工作难点变亮点,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

    让胡路法院从源头预防、优化执行机制之先河,执裁分离、执辅分离、款物收发分离等措施解决了执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难以监督的问题。他们出台了《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若干规定》,将执行权一分为二, 成立了五个执行组,每组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本组案件的实施和他组案件的裁决及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行执行交叉裁决和交叉实施,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就从54.6%上升到87.08%。改革执行辅助运行模式,在执行局成立财产查询组,实行集约式查询,先查询,后送达,并且邀请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财产查询,防止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将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从执行局中分离,由立案庭下设的“司法辅助组”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规范的评估拍卖合同,并明确了委托评估、拍卖的时限和保留价格的确定,最大限度实现了标的价值,评估、拍卖时限也从以前的几个月缩短到平均20天左右。制定了严格的《款物收发制度》,执行款物一律由内勤保管,存在执行专用帐户。执行员收款后必须当日入帐,外地执行的3日内入帐,5日内将执行款发放给当事人。

    他们还通过规范执行流程、执行时限、执行审批、执行写实等增强执行人员的规范意识。把执行纳入统一的审判流程,统一立案、分案、报结、查评,他们要求全部执行流程必须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运行。制定了《执行流程时限规定》,从立案到结案,每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限都有具体规定,并在执行大厅公开,规定一般案件四个月内执结,复杂案件六个月执结。要求执行员对每起案件建立写实日记,案件的简要案情,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采取执行行为的地点、结果、见证人等都要如实记载,并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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