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的喇嘛甸人民法庭,有一位法官叫郝雪莲。我参审过她主审的一起审理案件。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每个环节,郝法官都会问下一同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是否有关于事实的问题需要向当事人询问,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在庭审中,当所有的环节都结束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离开法庭后,她会及时组织合议,先由两位人民陪审员就事实问题发表意见,她最后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当场形成合议意见,人民陪审员完成全部的签字。
及时组织合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刚刚结束的庭审记忆犹新;及时组织合议,敦促人民陪审员庭前认真阅卷、庭上认真思考;及时组织合议,提高了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审结案件的效率。
现在很多人民陪审员都知道,和郝雪莲法官一起审理案件,一定要上庭前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思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作者为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国际石油公司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