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张建胜曾先后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2005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通过自己并不高明的骗术竟然连续五次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诈骗财物,在第五次准备实施诈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被抚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胜于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24日,先后5次在抚远县抚远镇各超市诈骗他人财物,骗得人民币7500元,骗得香烟、白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6700元。2012年2月24日在抚远镇“乐购超市”内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诈骗所得款物均被其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建胜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