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结一起离婚案,原告李某(女)撤回起诉,与被告吴某(男)握手言。
原告李某(60岁)诉称,其与被告于197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较大,双方常为家庭锁事发生争执。每当发生争执时,被告经常动手殴打原告。当时顾及子女尚小,需要原告照顾,只好长期忍气吞声。现子女均已成年,为了免受被告长期在肉体及精神上的折磨和伤害,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吴某辨称,原告与我已结婚多年,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子女全是在原告的照顾、培养下成长,所有成绩都离不开原告。年轻时为了照顾子女,原告放弃就业机会,如今原告没有退休金、医保,被告更应从经济上与原告同甘共苦。而2011年7、8月间动手打原告,是因为被告手术后心情易发怒及冲动,加上误听他人闲话,才与原告发生争吵,而后动手打了原告,这是十分错误的,表示深深的道歉,并保证今后决不再动手打原告,若失言,按原告提出的一切要求办,希望原告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
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由于被告打人的不良恶习造成的。于是加大调解力度,并邀请双方亲戚朋友适时参与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婚姻家庭,相互尊重,互敬互爱,加强沟通,共同把家庭搞好。在承办法官艰苦、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好,原告李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