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52人,年均结案1300件左右。2002年以来,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记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连续四年被评为牡丹江市优秀基层法院标兵,4次被评为绥芬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佳单位”,14次被地方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干警中有30余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2003年院长孙桂芳被评为牡丹江市“廉政从政十大标兵”和“十佳公仆”,2005年被黑龙江省政法委评为“优秀领导干部标兵”。
大局服务意识强,职能作用发挥好
该院先后受理抢夺外国游客的刑事案件8件,判决人犯14人,平均审限9天。在中俄两国重大节日前夕或旅游购物旺季,及时组织公判活动,震慑犯罪。开设了假日法庭和流动法庭,深入边贸商场,登门办案200余件。针对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审理了260多件房地产案件,无一引发上访。制定了《法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先后为辖区企业化解债务1.6亿元。建立与俄方定期互访制度,成功解决了一批大标的涉外案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80余条,为辖区企业举办法律讲座20场次。
严格案件质量,改革创新效果好
三年来,该院受理各类案件4400多件,年人均结案40件。构建了大调解格局,制定了“四调五判”的调解原则和六种调解方法。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连续三年达到80%以上,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7%以上,无当事人有理上访。推行了“三速”审判模式,速裁组仅2名审判员,年均审理了全院70%的民、商事案件,98%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80%以上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实行了公开执行日志、公开执行程序、公开财产处理、公开执行听证“四公开”和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案件执结率连续四年超过90%,总执行标的达1.6亿元。
强化科学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好
该院坚持走制度管理、科学管理的路子,汇编成15万字的《人民法院管理规范》,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审委会委员每年入庭听审案件不少于30件,每季度提出一份推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三年来,全院案件平均审限只有16天。通过强化干警业绩考核,先后对4名工作不力的中层正职进行了调整,选拔了6名优秀干警充实到中层队伍,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工作活力。在行政管理方面,推行了“三评一考”,实行由一把手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出现问题追究连带责任的办法,有效解决了管理部门软弱无力的问题。
强化队伍建设,干警整体素质好
该院认真抓好班子建设,连续多年被市委评为“廉政合格班子”和“优秀班子”,该院班子建设的经验在全省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在全市“十佳公仆”评选中,院长孙桂芳以5000票的最高票数当选。该院还不断强化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院连续7年在中院组织的政治业务考试中位居首位。有37名干警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法律本科学历,11名干警获得学士学位,2名干警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