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做好“四个结合”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6-08-30 13:23:24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用“四个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营造一个宽松的法治空间和生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人民陪审员相结合。人民陪审员即是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又不同于审判人员,它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庭审和监督庭审活动全过程的一种双重身份。当案件争议或分歧很大时,当事人更信赖人民陪审员的劝导或调解。因此,该院人民陪审员都能较好地发挥出其特殊身份,积极配合审判人员搞好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与人民调解员相结合。人民调解员生活工作在基层,对辖区居民生活起居都非常了解,居民们或家庭中发生矛盾纠纷时能够及时地化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该院还派出3名有经验的法官担任社区人民调解员。每月到社区工作三至五天,当社区居民发生矛盾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与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与社区相结合。该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法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自社区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以来,该院与社区网格长进行工作对接,每当社区发生矛盾纠纷时,法院接到电话或通知,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地派出审判人员或司法警察协助社区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与区司法局相结合。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立案调解快速通道,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接待人员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到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尽可能在诉讼环节前将矛盾化解。适时开展庭外调解,该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积极配合司法局做好协议确认工作,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都给予履行确认程序。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讨诉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势;每个社区调委会确定一名诉调衔接工作联系人,适时传递调解信息,做好调解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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