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也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在人民陪审工作中我积极地用心理咨询技术,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释放原告和被告的不良情绪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在陪审案件中,我运用心理提问技术中的倾听技术,如原告和被告在法庭陈述事实中,我用点头和专注的眼睛注视他们的语言表达,他们感觉到了被尊重和接纳的感觉,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提问权力保障的十分到位,并把人民陪审员提问内容记录在案卷中。我利用心理咨询的提问技术开放式提问。通常使用“什么”、“如何”、“为什么”、“能不能”、“愿不愿意”等词来发问,让当事人就有关问题、情景、情感等给予详细地说明。如在庭审中会问到“那么以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当时你有些什么反应呢?”“还有什么人在场?“能不能告诉我,这件事情为什么会使你感到那么生气?”“你如何解释你把土地租给了原告,你领取了供水占地修理供水管线耽误种地补偿款,可以不可以告诉我,你是怎样想的呢?”等提问,可以帮助找出某些与问题有关的特定的事实资料,也能释放当事人的不良情绪,情绪烦恼解决了,有的会同意进行案件庭中调解,为更好地解决问题奠定基础。还有封闭式提问,这种询问常用来搜集资料并加以条理化,澄清事实,获取重点,缩小谈论范围。当当事人的叙述偏离正题时,或我们要澄清案件的事实,用来适当地中止其叙述,并避免会谈过分个人化。这对明确案情有积极的作用,通常使用“是不是”、“要不要”、“有没有”、“对不对”等词汇发问,而当事人只要回答“是”、“否”式的简单回答就可以了。如“你是不是领取了供水公司给你的占地补偿款?”“你和原告已经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对不对?”
我通过在庭审中合理运用心理咨询的倾听、开放式和封闭式提问技术,对案件事实的问题的调查,当事人模糊表达的澄清起到很好的作用,也合议庭最终认定案件事实,对案件做出正确处理创造了积极条件。同时也辅助法官对一些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性格偏执的败诉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化解当事人不满情绪,尽全力去帮助法院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