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桦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以来,我参与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几十起,人民陪审工作使我对法院的工作有了全新的了解。
以前家里也曾有过案件在法院审理,那庄严的审判庭,身着法袍的法官,不语自威,在我内心深处留下了深深的印迹……
当我第一次参与庭审,似乎比初次在法院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还要紧张,不敢发言,不敢提问,生怕说错了话,有损法庭的尊严。因为我深知自己是不着法袍的法官,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与厚望。
偶尔翻开我的庭审记录日志,至今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16年3月我参与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一个村的,还是邻居,原本关系处的还十分不错,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认为原告索赔过高,不同意赔偿。阅卷后我觉得案件很简单,而且事实也很清楚,便和主办法官说,双方当事人都不能互谅互让,就正常判得了。主办法官邢法官却说,案件是好判,可当事人双方这种情绪,就是判完了,也不利于执行,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开庭前,主办法官带领我们合议庭成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在言语上仍是互不相让,好像谁先让步谁就吃亏似的,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面对这种局面,主办法官依法释理,我则从群众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这只是我参审案件中的一个,在一个又一个的案件审理中,我最难忘的是当事人那信任的目光,是案结事了后他们那发自内心的感谢话语和质朴笑容。每每如此,让我看到了人民陪审员的价值所在。
(作者为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桦南县新闻广电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