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替前妻相看男友,醋意发作反获徒刑八个月的故意伤害案。
家住宁安市的孙某相约前妻及其新任男友刘某在宁安某饭店用餐,三杯酒下肚,因醋意发作,孙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捅刘某数刀,致刘某轻伤。
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抓获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亦表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