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被盗后效仿小偷走上“发财”路 一大学生重返母校行窃

  发布时间:2012-06-14 13:55:05


    周某原是齐齐哈尔市某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课后在操场打篮球,打完球的周某发现自己放在篮球场边上的书包被人动过,刚买的一个2000多元的新款手机不见了,周某心疼不已,为此事郁闷了很长时间,以至于大学毕业后还时常想起。

    毕业后的周某在省城哈尔滨找了一份工作,但刚毕业的学生薪水并不高,日常花销较大,周某时常为手头紧而发愁,闲暇之余他又想起自己丢手机的事,想想自己省吃俭用攒钱买的手机,轻而易举就被人偷走了,做小偷来钱也太容易了,周某感觉自己也可以试一试,在选择地点时,他想来想去还是自己被偷的地方最安全,地点熟悉好下手,校园操场人员嘈杂不易被发现,拿定主意后,在2011年7月的一天,周某回到了母校,在自己曾被偷过的篮球场,将学生李某放在篮球架下的1个泰格斯牌电脑包(价值人民币360.00元)盗走,内有人民币100.00元,苹果牌4代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600.00元),飞利浦牌耳机1个(价值人民币285.00元);盗走学生高某放在包内的苹果牌4代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600.00元),包、耳机及赃款被扔掉,2部苹果手机于案发后被追缴已返还给被害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周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积极交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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