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县公安机关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从内蒙押回,李某家属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执结。
原来申请人袁某带领12名农民工在被执行人李某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李某拖欠袁某等人工资未付。2013年巴彦法院判令(公告)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人袁某拖欠工程款70,0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于十年前举家迁往外地,具体地点不详,在被执行人及妻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于是申请人袁某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偿还了拖欠12名农民工的工资,从此申请人袁某协助法院四处打探被执行人的下落。
2015年5月执行人员再次前往内蒙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李某租住在内蒙乌兰浩特某小区,电话联系称自己外出并明确表示不欠申请人任何钱,法院来也没用,不会给一分钱。执行人员继续调查财产,在车管所查明有一辆华晨宝马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并将此案以涉嫌拒执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实施网上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归案后其家属代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