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丁元明,1967年10月生。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黑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七台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30年前的1986年7月,我还只是黑龙江省宁安县的一个农村小孩,正在为报考哪所大学和学什么专业而发愁。因为父母没有文化,不能给我提供帮助,我是长子,只能靠我自己来定夺!当时我已经有了自己的思考。我发现当时存在巨大的工农差异,现在叫城乡差异。农村的社员一辈子几乎面朝黄土背朝天,不仅交农业税,交公粮,还要交提留款。一年到头挣不了几个钱,还忍饥挨饿。可城市户籍的人口就可以开工资,吃细粮。农村人受到不法侵害,获得的补偿也要比城里人少的多,这不公平!我要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状况!当年正播《法网》这部电视剧。我觉得学法律可以维护公平,于是填报了一大批法律专业,最后被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录取。虽然我是当年宁安县的文科状元,但几乎没出过远门。到哈尔滨报到时,早晨4点下了火车,背着行李,在火车站门口一直等到8点多才盼来了黑龙江大学的接站车。因为没有坐过公交车,到校园后总躲在大学里不敢出门,因为不知道公交车是在左门上车还是在右门上车。当时我还以为公交车是在左门上车,在右门下车哩。
大学的生活是在勤奋读书中度过的。由于是农村孩子,除了课本其它书籍读的很少,视野比较窄,知识面也不宽。我几乎把黑龙江大学图书馆里所有的书都读了。许多年后,我在北京大学学习时,才知道黑龙江大学图书馆里的书籍也不太多。到快毕业时,哈尔滨市图书馆建成了,就在黑大对面,于是又到哈尔滨市图书馆办理了图书证。回想起来,读书确实有用。即使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没用上,也许在某一天就派上了用场。后来我研究古东北亚丝绸之路经济带、东北抗联、东北肃慎国、闯关东问题,就是因为我在大学时期读了大量的历史书籍。
1992年,我办理了全国首例对民事调解的抗诉案件,并撰写论文发表在《黑龙江日报》上,受到了全国法院、检察院的关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检察机关有权对错误的民事调解案件提出抗诉”写进了法条。今年在我大学入学30周年的喜庆时刻,我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十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之一,我感到非常荣幸!我要感谢母校的培养,感谢组织的栽培,感谢家人的陪伴,感谢法律共同体所有同行的帮助与支持!
我在长时期的法治实践中摸索出这样一个公式:(法律经验+法律逻辑)×法律理念=裁判结论。(法律经验要靠实践积累,法律逻辑要靠学习,在这些变量中,法律理念最为重要。因为不同法律理念的人基于同一事实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论。)但愿这能够为法律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