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法院在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中,通过庭室自评、审问会成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和观摩评议小组评议等“四评”,有效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
按照提能、提质的工作思路和“人人参与、人人练兵”的原则,在组织观摩活动中,林口法院责成审管办、审监庭、政工科、研究室共同负责,对该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审中所适用的庭审程序,按照省院的庭审要求进行规范性审查,对不适应、不标准、不统一的庭审操作规范予以调整、规范和统一。同时,上述部门还共同研究制定了《林口县人民法院庭审观摩评分细则》,根据该细则,要求庭审过程完整、连贯、规范,庭审程序不论是开庭准备工作,交待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阶段都要连续、紧凑;每个阶段,大至争议焦点归纳是否适当,小至语言是否规范、庭审司法礼仪是否得体,均做出详细规定。
他们还邀请县电视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庭审过程录制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确保录制效果画面清晰、音质完美、角度适宜。对于精选出的典型案件,在全院干警周五“法官大讲堂”进行播放,组织学习和点评,通过以点带面,以评促学,在全院迅速掀起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