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富锦市法院扎实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发布时间:2012-06-11 10:07:16


    富锦市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过程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题,坚持围绕上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化解力度,使得一批久拖未结的积案得到执结,一些涉执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讼,有效改变了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14件,执结711件,结案率99.5%,结案标的3844万元,实际执结率76%,执行到位率73%。涉执信访案件8件,其中执行和解3件,强制执行2件,司法救助3件,全部得到化解。2010年度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坚持四个到位入手,打牢创建基础。院党组十分重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活动宣传、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部署。首先,做到组织到位。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干警为成员,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同时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加强了执行物质装备建设,配置执行专用车辆3台,电脑11部,传真机1部,还有手铐、警棍等设备。为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打牢了组织与物质基础。其次,做到宣传到位。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创建活动期间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开展活动的安排和打算,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清理执行积案的公告张贴、宣传到各乡镇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以强大的舆论功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做到信息管理到位。对2008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创建活动的各项标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第四,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将清理出来的积案,针对各自难易程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四定一包”,即定案、定人、定时限、定责任,包案件执行。

    坚持跟踪问效,完善管理机制。为使执行工作规范化,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强化了目标管理。一是采取周沟通小结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均召开局务会,由每名执行员唱主角,分别谈各自案件的执结情况、经验教训等,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二是做到量化指标,实施全程跟踪问效。即每月司法统计报表时召开一次局务会,会上每名干警都对自己一个月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具体到每名执行员手中当月执结和未结案件都逐案说明情况,使干警们对彼此之间的工作情况增加了了解,便于查找差距、弥补不足,又保证了司法统计报表的准确性。三是季度通报制度,针对上级院每季度执行工作的评比情况予以通报,总结剖析存在的不足之处,每名执行员的成绩与差距,调整制定下个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及努力方向。四是年终评比总结机制,将干警的结案数、结案标的、实际到位率、案件执行效果、干警之间工作支持配合情况、参加院、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使干警们既明确了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又激发了干警们的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出色地完成了各自的工作任务。目前,执行局干警良好的工作秩序已经形成,领导在和不在都一样的努力工作,起早贪黑、加班加点工作已经习以为常。执行案件网上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填录案件信息,正确率100%,未发生迟录、漏录、错录信息情况。收结案件数据与上报研究室数据完全一致,在上级院的几次检查中均获得肯定。

    坚持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涉执信访案件均是多年来未执结的“老大难”案件,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关键所在。在这项工作中为彻底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他们采取分工负责,整体协作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涉执信访案件分解机制。按照“谁办理谁接待”的原则,将涉执信访案件分解到各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又分解到各承办人,做到每案有专人处理、专人负责接待。建立涉执信访案件的督办机制。主管院长、执行局长亲自接待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及时找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并研究解决办法。建立涉执信访案件会商机制。每案先合议,再制定执行方案,对有履行能力的钉子案、骨头案,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和解结案的,尽力做详细的工作,达成和解协议,对一些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执行的措施,使一大批长期上访积案得到了彻底有效的化解。建立司法救助机制。通过分类梳理,突出重点,司法救助化解积案。通过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执结化解了一批“老大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对历年以来穷尽执行措施未完全执行到位和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梳理,以区域为标准分类归档,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逐案进行核实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对确实因生活困难需进行司法救助的对象,向上级法院和院党组报告司法救助资金。去年以来,共落实司法救助资金5.5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多年积案的执行使积淀多年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去年以来涉执信访案件大幅度下,涉执行信访息访率达到了99%。

    坚持多措并举,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执新案、清积案”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体系,细化实际执结率、到位率、结案方式等考核指标,全力防止新的积案产生以及“积案—清理—再积案—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建立目标岗位激励机制。对负有执行案件职责的执行干警实行年度任务考核,当年立案移送的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标的款全部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净执结案件人均不得低于30件,对于执结案件数未达到执结数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低于人均办案件数60%的,年终考核只能评定为不称职等级。同时加大对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新的执行理念,由过去强调的当事人举证主义转变为依职权调查主义与举证主义相结合,以职权调查为主,举证为辅的新的执行理念。强化执行程序意识,讲究执行技巧,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执行难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建立了约束机制。为了防止案件执行人员怠于采取执行措施,导致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现象发生,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降低案件的执行成本,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进行流程管理、执限跟踪,并规定执行案件应在执限内执结,执行人员在接受执行案卷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凡是执行人员未按时实施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其他人员有证据证明执行人员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执行未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执行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将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作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来对待,要求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效果,有效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三是建立了对被执行人监督机制。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及干扰执行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使资信不好的赖帐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并构成刑事犯罪或有其他暴力抗法的,加强与公安、检察的协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把强制执行与文明执法有机地结合并用。2010年以来,共司法拘留86人,并对其中11人实施了罚款。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公审公判拒执犯罪案件来加大宣传典型案件的处罚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执行制度,全面落实执行“阳光工程”,将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等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理解。2011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86件(含上年旧存15件),标的额2249万元,执结383件,执结标的额2046万元,执行结案率99.22%,实际到位率87.6%。在中院2011年度全市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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