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院少年审判工作在立足“五点式庭审教育”、“社会调查员三段式服务”、“三段两议式法庭教育”和“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四大品牌制度基础上,紧跟当前形势,积极开拓进取,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矫治、判后“法官寄语”、社会观护和心理干预制度,并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方法,打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新亮点。
预防和矫治 工作重点向教育预防端口前移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攀升,未成年涉案群体不断扩大。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佳木斯中院少审法官们一方面致力于挽救和矫正失足罪犯,另一方面,又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法院设立了11个青少年维权岗,开辟法制教育基地30处,坚持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以典型案例和具体数字,教育警醒孩子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他们还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小学生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赋与枯燥的法律法规以生命力,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增进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他们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杜绝学生持管制刀具现象和治理网吧的司法建议,促进这些部门和单位及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为提高全市少审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延伸服务能力,他们以“开好一次观摩庭、撰写一篇精品法律文书、讲好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撰写一篇优秀调研报告、成功帮教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将审判工作、延伸服务、跟踪帮教、综合治理、理论调研等少年审判的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延伸服务经常化、跟踪帮教制度化、理论调研普及化、典型选树梯次化、工作创新成果化。
社会关护和心理干预 用真情唤醒失足少年的良知
曹某是一名高中学生,因与同学口角,冲动下持刀致同学重伤,法官们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使其家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基础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后,法官们又协调教委和学校,让其重返校园学习,并定期对其回访,为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第二年,曹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山东某大学。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曹某和母亲星夜兼程来到桦南县法院,向法官们献上一面锦旗以表达全家人的感激之情。
为使失足少年早日恢复自尊,激发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信心,他们确立了“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五点式庭审教育思路,有意选择被告人或其父母生日、入学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送达起诉书或开庭审理,以被告人的获奖证书、学生手册、团员证、儿童时照片等作为教育的素材,通过真情感化唤醒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营造有利于接受审判和法庭教育的氛围,他们在全国首创了课桌审判的庭审方式,将审判庭设计成课堂的形式,使庭审既不失法庭威严又充满课堂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产生重回课堂的亲切感受。在量刑时,他们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给予减轻或幅度较大的从轻量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尤其是在校读书的初犯、偶犯,他们在做好社会调查、落实帮教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防止他们错过最佳的求学和掌握职业技能的时机。
对依法做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犯,他们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开展“给未成年被告人一封信”活动,建立了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通过信函、回访或召开缓刑犯座谈会等方式,构建起由法院、公安机关及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和社区预防和矫治机制,确保他们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对判决有罪的129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了考察档案、与47名缓刑犯家长签订了家长监管责任书、对58名缓刑未成年犯进行了社区矫正,还积极帮助49名未成年人犯恢复学籍,23名未成年人犯就业,使他们对生活前途恢复了信心,走上健康的生活轨道。在判处的未成年人犯中,经过他们跟踪帮教后重新犯罪率仅为1.6%,大大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数。
创新法制宣传 打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新亮点
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撰写了70余篇文章先后在《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等新闻载体上发表,编制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法制刊物,与《佳木斯日报教育周刊》联办校园维权专栏,以典型案例为蓝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编撰、制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作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材,发放到学校、社区,并在电视台播放。打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新亮点。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现场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搭建了横向交流和对下指导的平台,逐步拓宽了少年审判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