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孙吴法院巡回审判到农家

  发布时间:2012-06-11 09:13:48



在被告家的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在给原告、原告代理人做思想工作。


主审法官给被告父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


被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眼下正是东北农民最忙的时节,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孙吴县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走遍了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屯,把法律的人文关怀送到百姓家。

    6月6日,巡回法庭开在了孙吴县正阳山乡莲山村高伟东的农家院舍里。

    2002年10月28日原告宋春梅与被告高伟东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了民俗婚礼,2003年4月29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子,现年8岁。原告宋春梅2009年5月外出打工,一直未归,现原告诉讼至法院,以已分居三年为由,提出与被告离婚。考虑到正值农忙,主审法官决定将庭审放到被告家,邀请了被告的父母、村委会主任参与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宋春梅每年给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6月8日前给付三年抚养费人民币9000元,自2015年6月1日起,每年的6月1日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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