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夏天,通过参加全国高考,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成为400名新生的一员。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而“法大”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法,比人大,也比权大”。四年的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充实。通过四年的学习,我开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逐渐的,法律至高无上,成为我的法治梦想。
记得刚上大学不久,我参加了学校的演讲团。当时的演讲团团长是八三级的师兄曹洪波(他毕业后也回到了黑龙江,在《黑龙江日报》社工作),他带领我们在北京市的各个中学进行演讲,宣讲法律常识。我还被北京市第165中学聘为校外辅导员,每月到该校去一次,讲法律故事、与学生座谈交流。记得有一次,我和我同寝室的同学王献军(现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一起到北京市第116中学与该校的学生座谈,一个男同学,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名字了,他犹犹豫豫地跟我们讲起他的烦恼:他父母离婚,他父亲承包工程收入颇丰,而他母亲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父母离婚时,父亲书面承诺的抚养费始终没有给付。他母亲讨要多次,他父亲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理由推脱。他已经15岁了,有一种冲动,想要自己出面,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我和王献军立刻打消了他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想法,告诉他应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详细地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帮助他分析了案件的地域管辖,起草了民事诉状,后来又回到学校,在学校大门口的学院律师事务所(我记得是这个名字)协调了一位兼职律师(也是法大的教师),无偿为这个男同学和他的母亲代理,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我了解到,人民法院立案后,该同学的父亲自知理亏,很快就与原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如数履行了拖欠的款项,而且再一次承诺,按时履行今后的给付抚养费义务。
这件事情,深深地触动了我。我既感到欣慰,又对法律的力量产生了新的认识,对人民法院产生了敬意。从那时侯起,我就立志将来毕业,要到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
毕业后,我如愿地回到了黑龙江,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架起法学知识的双桨,扬起法治的风帆,驶向梦想的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