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孙天文: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发布时间:2016-07-25 16:23:23






    “背起行囊穿起那条发白的牛仔裤,装作若无其事的告别”,踏上开往京城的列车,懵懂中撞开法律这扇门……那一年,我十七岁。

    军都山下,小月河边,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精神滋养着我对法律的情怀,公平、正义是信仰法律的应有之义,严谨、缜密是法律学科的思维方式,而若选择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就意味着选择了对社会责任的更大担当,不可或缺的还有对职业道德的恪守不渝。出于对法官职业的崇敬和向往,我毅然放弃留京机会,选择回到家乡。

    最初两年在基层法院的工作磨练,让我深深体会到为什么“法律是一门高度务实的学科”,理解了那个在“教科书中常常出现的神圣的‘人民’”,“就是像你父母这样的人”,“他们构成了这个社会的风景,你的风景;不可或缺。你行动的一切意义,最终由他们赋予;成功与否,也由他们说了算。”我也因此坚定了这样的信念:要想成为一名好法官,仅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还应当用一颗正直、善良、诚恳、宽厚的心去理解他们、帮助他们,让每一个人的权益和自由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发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宗旨和精神。这应当是法官的职业责任,而“责任高于热爱”。

    “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随着审判实践经验的日益积累,我愈发渴望对自己法律思想的升华,对法学理论的深入探究,对知识结构的加快更新。1998年,我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获法律硕士学位;2000年,我又经最高法院严格选派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研习国际比较法,亦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我作为第三期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一员,赴香港城市大学学习……。从未名湖畔的百年讲堂,到泰晤士河岸的皇家司法院,在精进知识、亲历文化的同时,我更加笃定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对法官名誉的珍视,并坚定而自觉地为之努力。

    信仰既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是一种感情的升华。我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一定会恪守其公平、正义的职业准则,秉持刚毅、节制的职业品格,无论前途是平坦还是泥泞,“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