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周立:我的几个 “一”

发布时间:2016-07-19 16:13:52




    第一次办案。那次审理的是某县土地局的土地登记案。我认真地地看卷、做笔录、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自以为胸有成竹,提交合议庭合议。审判长一句话,被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啊?让我好囧,原来,忘记了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了。这次经历,让我懂得办好案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

    第一次被威胁。至今仍记得那人长相凶狠,身材健壮,其因非法营运车辆被扣而诉讼。听证后,指着我的鼻子说,走着瞧,如果你不判把车子还我,小心杀了你全家。这次经历,让我懂得行政法官也要面对生死考验。

    第一次收到锦旗。那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原告均败诉,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申诉到省法院。接到案件后,我发现案件明显错误,就与原审法院沟通,方知法院的无奈。果然,几天后被告单位就通过上级部门给法院施压。几经周折,好在我们顶住了压力,案件依法改判。这次经历,让我更加理解行政审判之路很难,也让我懂得坚持的力量。

    一个月成功协调四起案件。那个月审理的四起案件有着共同特点,就是被告行为存在瑕疵,原告亦存在过错,这为我协调案件留下空间,通过多次反复的与各方当事人、亲属交谈,看现场,陈述利弊,最终,当事人接纳了我的建议。那个月,很累,但很开心,也让我体会了“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意境。

    一个无奈的结局。那是1990年,一起治安行政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退庭。突然原告的亲属跑回来说,原告被公安局带走了。我们马上了解情况。有关人员说原告涉嫌犯罪…….这次经历,在无奈之外,使我更加懂得推进法治进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一次开心的笑。那是一起土地争议案件,原告不服判决多次申诉,看案卷也没发现什么问题,本想维持了事。但想到原告激动的情绪,我还是决定去现场看看。到了现场才知道虽然争议地不在原告土地证范围之内,但却是原告出入的必经之路,看似无理的原告却有他的苦衷。案件最终协调处理,原告可以正常出入了,他开心地笑了,我也开心地笑了……这次经历,告诉我当好一个法官还要细心,再细心。

    感言:行政审判之路很难,但它却是中国法治之路上一朵绚丽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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