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的儿子一定是法官”
“强盗的儿子一定是强盗,法官的儿子一定是法官”,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广大民众所熟知的印度电片《流浪者》中的一句台词,是影片中法官拉贡纳特裁判案件、判断好人坏人的信条,他以此信条将无罪的、强盗的儿子判处有罪,强盗的儿子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后他又亦欲以此信条将自己未曾谋面、以盗窃为生、为救母亲杀死强盗儿子的拉兹犯判处故意杀人罪。是美丽、正直、睿智、善良的女律师丽达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据理力争、法理情并用将自己的养父、法学导师拉贡纳特的信条彻底击毁,拉兹得到公正的审判。丽达为百姓伸张正义,不徇亲情、不畏权贵,追求真相,追求法律真谛的职业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深深地影响了我。法律的神圣,法律的公平、公正,深植我心,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实施者,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做惩恶扬善的实践者,成为我少年时代的梦想,那一年我15岁。高考时,我选择了法学专业 —— 我一生的挚爱。
2、我们骑车去普法
我上大学期间,赶上了“一五普法”。那是1985年的夏天,我与系里其他12名师生组成“自行车普法小分队”, 我是唯一的女生。我们从哈尔滨市出发,一路向西南,途径阿城、一面坡、尚志市、亮珠乡、海林等地,骑行普法一周到达目的地牡丹江市,行程330多公里。我们到工厂、机关、乡村宣讲法律,用有限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教他们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那渴望法律知识,渴望法律帮助的眼神,深感党中央决定“一五普法”的及时、必要,深感“一五普法”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应该说“一五普法”我国法治建设的“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能用学到法律回馈社会,为人民服务,为中国法治建设作点贡献,我自豪、兴奋不已。选择学习法律,我无怨无悔。
3、生命应该被尊重
大学毕业,我如愿以偿地走进省法院,先当教法官的老师,后成为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朋友们戏称我为“职业女杀手”。在15年的刑事法官生涯,我判处过十恶不赦的被告人死刑,也将冲动犯罪的被告人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遵从法律、尊重生命,是我办理刑事案件的理念。记得我办过一件故意杀人案,男被告人与女被害人是恋人,已谈婚论嫁,二人仅因看哪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发生争执,在抢遥控器过程中发生推搡,被告人顺手拿起炕上的剪刀扎被害人腹部一下,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懊悔不已自杀未遂,后其兄协助警方将其抓获,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我作为二审承办人,在接待被害人母亲时,她说女儿去世后,她每每看到与女儿年龄相仿的女孩,她就会情不自禁的跟着走,走着走着就会去牵女孩的手……,痛恨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偿命。被告人的哥哥来到法院,请求我帮着做被害人父母的工作,请他们接受赔偿,给其弟一条生路,他说他已将维持生计所用的小微型车卖掉、又向亲友借了钱加上积蓄共计人民币五六万元,补偿被害人父母,其弟杀人罪不可恕,但那也是条生命啊!我在提讯被告人时,他流着泪说:“法官我罪该万死,我想早一天去陪我女友,她在那边很孤单,女友的父母不会原谅我的,我也不配被原谅。如有来生,我愿在女友父母跟前做牛做马尽孝,但一切都太迟了。”在被害人父母、被告人哥哥到法院进行调解时,被告人的哥哥跪在被害人父母的面前,表示请二老收下赔偿款,原谅其弟的一时糊涂,其愿代替其弟为二老尽孝一辈子,其恳请二老给其弟从新做人的机会,虽然其弟犯罪,但他也是父母的孩子,也是一条生命。我先前得知被害人父母信仰佛教,我对他们说,佛教讲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被告人非常悔恨自己犯下的罪行,被告人说如果有来生他愿当牛做马给你们尽孝一辈子。被害人父母早已是满脸泪痕,他们说:“法官你不用说了,我们同意接受赔偿,原谅被告人一时糊涂,请你对他从轻判处,他也是父母的孩子,也是一条性命!”被害人父母的博爱使我感动,他们对生命的那份珍惜、尊重更令我钦佩!当我向被告人送达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时,他放声痛哭,他说:“我感谢女友父母对我的宽恕,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去给女友父母做一辈子的儿子,他们是我再生父母”。案件审结了,应当说该案的结果即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我在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就会少了许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发生,就会有一些几近死亡的生命被救赎,就会使社会少一份憎恨、多一份和谐,这应该是刑事法官所追求的职业目标。记得马克思说过,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将就不会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受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将洒下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