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佳木斯东风法院案件质量“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2-06-06 13:57:54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实施以“量化指标、公示节点、创新评查、完善档案、强化跟进”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有效解决了司法不廉、差错不断、信访不止等问题。年初以来,该院案件合格率100%,没有发生新的涉法访。

    质量考核实行“打分”

    东风区法院进一步量化考评指标,对案件质量实行百分制考评,由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评制度规定,审判业务部门所办案件如发生违纪或引起涉诉访(无理访除外)的,每件办案部门扣5分,直接责任人扣50分;发生重审改判的,每件办案部门扣2分,直接责任人扣5分;案件被院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评查通报的,每件办案部门扣0.5分,直接责任人扣1分;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办案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各扣5分;审监庭未按计划完成审判质量监督任务的,每件办案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各扣3分。

    东风区法院实行案件流程节点责任公示制度,全程监督案件办理过程,确保案件如期办结。

    首先是确定流程节点。由审监庭对审判员每月办结的案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计算出案件在每个环节所需要的天数,确定案件流程节点。

    其次是公示办案进度。每月公示案件各节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达到节点控制目标、延长案件审理周期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再次是强化年末考评。年末,根据案件流程节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排名,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这样有效避免了案件因拖而难、因拖而访、以拖谋私的问题,促进案件审结率的全面提升。

    五道检查把牢“产品线”

    为把好案件审判质量关,东风区法院实行自查自纠、月份普查、案件抽查、季度评查和院长复查的“五查”制度。

    各办案部门对所办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自查自纠,确保办案质量。由审监庭每月对各办案部门自查情况开展一次普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由院长、专职委员、审监庭组成的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实行分组评查和交流评查,并对查阅的卷宗做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的评查结论,对较差的卷宗予以通报,限期进行整改。由专职委员对季度评查要求整改的案件进行抽查,对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的案件予以通报扣分。审监庭每周五抽调一本评查过的卷宗,与评查登记表一并上报院长,由院长亲自审核、复查,确保案件评查不走过场。

    今年年初以来,东风区法院共重新组装卷宗17卷,下发补正裁定书2份,展评瑕疵案件案卷10卷。

    为确保执法档案真实反映办案情况,东风区法院坚持严把“三关”,建立了一案一查、一案一表的《干警执法基础档案》制度,对全院法官、执行员的执法质量、办案效率与工作作风进行登记审查,使法官执法责有定论,论有定据。

    责任追究跟进兑现

    东风区法院依据百分制考核,采取三项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问效。

    对因裁判不当、执行行为不规范以及办案人员作风不佳等引发涉诉访的,案件承办人要离岗,专职化解上访问题,在当事人息诉罢访后,才能回到原工作岗位。

    对因处理涉诉访领导不力、化解措施不到位、惩治工作不及时、工作不负责任等,致使发生越级集体访、非正常访、突发性事件的,庭长、分管副院长或院长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

    对“防腐、防错、防访”预防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差错和瑕疵、出现涉诉访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纪律处分等。

    据统计,去年以来,东风区法院有4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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