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北安农垦法院龙镇法庭诉调对接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6-05 09:24:51



龙镇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联动,在管理区调解民事纠纷。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5月9日,55岁的孙某来到龙镇人民法庭法庭和农场人民调解联动办公室,送来了一封感谢信,连声对工作人员说:“谢谢!谢谢!还是诉调联动衔接好啊!”

    2010年5月,孙某与老伴开始饲养奶牛,成了当地远近有名的富裕户,上门借钱的人多了起来,都是一个管理区居住的左邻右舍,有时借钱的人打条,也有的不打条,一来二去,时间一长就忘记了谁借钱,谁没借;有一天老两口突然想起郭某借的一万元钱至今没还,还没有借条,这时着急了起来,孙某先去找郭某要,钱不但没要回来,还被郭某一口回绝了,“根本就不欠孙某的钱”。

    这下可气坏了孙某,他带着气来到了法庭,要起诉郭某,经过法庭工作人员接待后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借据属于举证不能,孙某急坏了;法庭工作人员告知孙某,现法律有新的规定,就是诉讼和人民调解联动衔接,调处民间纠纷。

    法庭按照诉讼和人民调解联动衔接程序与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衔接,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郭某经回忆,承认欠钱事实,并当场给付所欠的人民币一万元。在审判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使孙某与郭某的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压在孙老汉心头的一块“病”终于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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