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东山区法院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提升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6-07-15 11:20:41



    7月13日,鹤岗市东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负责人)高天麒带头落实该院新修改的《党组成员办案制度》,担任审判长,承办一起较为复杂刑事案件,在案件的审理中,阅卷、送达、信息录入、排期、撰写庭审题纲、庭审等环节,都由审判长亲自完成,改变了过去领导办案只负责庭审环节的做法。

    新修改的《党组成员办案制度》,是该院党组为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转变司法作风,缓解案多人少局面,在有效提升司法公信中展现法官风采而补充完善的。新制度进一步明确具备法官身份的党组领导,必须担任审判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确定了疑难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由领导干部亲自办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进行了细化,同时规定,办案领导办理所分管部门的案件不得超过50%,院长(负责人)至少要承办两个以上类别的案件,使领导干部通过具体办案,不断提高综合审判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和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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