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叔侄二人好逸恶劳“顺手牵羊” 法网难逃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7 14:20:37


  近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对一起叔侄二人联手盗窃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胡某、胡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月20日上午,被告人胡某与叔叔胡某某伙同葛某(另案处理),由胡某驾车前往黑龙江省克山县西联乡东合村、发家村、新乐村,三人采取看见路边有山羊便将羊装车盗走的方式,盗走山羊四只。2010年1月21日中午,被告人胡某、胡某某伙同葛某,又乘车至依安县新屯乡宏丰村、腰心村,采取同样手段,盗走山羊两只。综上,被告人胡某与叔叔胡某某共计作案两起,盗窃山羊六只,经鉴定: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16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胡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胡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胡某、胡某某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胡某、胡某某悔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全部追缴返还被害人,未造成重大损失,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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