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申请执行人联系会让法院与当事人“坦诚相见”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0:18


    5月8日,让胡路区法院召开了2012年度第五次申请执行人联系会。会议由副院长刘登斌、执行局长邢海东主持,案件承办执行法官及部分申请执行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针对申请执行人王鸿飞等25起未结执行案件情况,向在座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案件执行、院长督办情况,对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当场解答,针对各案情况确定下一步执行方案、确定责任人和执行时限。整个会议过程公开透明,法院领导、执行局领导、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就案件执行情况坦诚相见,获得得各位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和满意。

    场景一:公开执行进度  让申请执行人“心中有数”

    申请执行人王鸿飞:被执行人在我这里借走了15000元钱,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还承诺一个月内还我,现在却只还了2000元,其余的钱一直没拿回来,想问一下执行局什么时候能我给执行?

    案件承办执行员张贵群:我已查明被执行人有工作,现将工资帐户冻结完毕,按月扣划,6月中旬即可清偿完毕。

    让胡路法院让申请执行人知晓案件执行的全过程,让其清楚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及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执行细节一一呈现、公开透明,让申请执行人“心中有数”。

    场景二:公开执行风险  让申请执行人“心无怨恨”

    案件承办执行员于胜军:被执行人王路龙从被执行人张强处借走一辆北京现代轿车,无证且酒后驾驶,撞死他人。案件执行标的29.59万元。本案王路龙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车辆保险金也被我院冻结,但车主张强暂无法找到,其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其他财产尚未查到。

    副院长刘登斌:秦祥龙、秦佳佳、李淑珍(即本案申请执行人),诉讼有风险,执行也有风险,希望各位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向我们提供相关线索,如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或怠于行使手中权利,将承担不利后果;一旦出现经我院全力查找被执行人仍无下落、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的情况,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给予理解。

    让胡路区法院严格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公开的相关规定实施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各项风险提示书外,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让申请人知晓法院执行的权利范围和能力,在案件出现“执行不能”情况时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场景三:公开法律法规  让申请执行人“知法懂理”

    申请执行人邵秀惠:被执行人刘云华在我处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我知道她有一处房产,为什么不能执行她的房产?

    承办执行员陈恒:被执行人刘云华在我院有多起案件,累计欠款百万余元,她的工资已被冻结,除一处房产外,已无其他财产,并且她向我院出具一份医院开具的证明,证明其患有心脏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我们仅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另外,我院会尽快联系医院带她做体检,如果一切正常,将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每一次的申请执行人联系会上,让胡路法院都会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案件所能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用法律、法规打消申请执行人心中的疑虑,不断强化当事人法律意识,避免申请人因“不懂法”而误把法院依法做出的各项执行决定认为是“不作为”或“不到位”。

    场景四:公开监督措施  让申请执行人“手有底牌”

    执行局长邢海东:本次联系会中涉及到的案件,各承办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按照时限加以完成。请各位在场的申请执行人监督,如果发现我们的执行人员有疏忽、过失等不当行为或者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甚至是渎职等违反法纪行为,请大家积极举报,我们会依据《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定及院内规章制度,对承办人员进行问责,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现在向在场各位公开纪检组及我个人的联系方式……

    让胡路法院通过公开相关纪律条例、处分规定,让申请人明白执行人员不作为或滥作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借助各环节的执行公开,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之下,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让胡路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执行进展、采取的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配合的事项及执行风险等。为申请执行人充分表达自己执行诉求提供正常、合规的渠道,同时也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源头上避免了某些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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