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红兴隆农垦法院:当事人相距千里诉讼 法官微信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6-06-27 11:09:37


    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法庭通过“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促成原告与远在山东青岛的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原告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被告于某某在山东青岛市打工,因在原告处贷款尚欠7万余元未还,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致电法院表示,路途遥远,到庭参加诉讼成本较高,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缺席判决不易查明事实,而且案件耗时长。结合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决定尝试借助新媒体通过网络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经与原、被告联系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借助微信方式审理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18天时间便圆满划上句号,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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