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法院公开对一起贩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1年2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分三次贩卖给依安县居民孙某某不等数额的冰毒。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许可心身上查了获冰毒2.86克。另查明,被告人许某某系吸毒人员,据其供述,其用以贩养吸的方式获得毒品进行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外,还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两起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