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兰,1957年出生于宁安县镜泊乡五峰楼村,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安县镜泊乡五峰楼村妇女队长、镜泊乡妇联干事、东京城镇纪检员、团委委员等职务,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等。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金桂兰多年扎根农村法庭,努力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她的足迹遍布法庭所管辖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1000余次,累计行程5000多公里。主审的1050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审,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90%以上调解结案。
金桂兰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英模天平奖章”等近百项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委授予“心系百姓的好法官”,同年,被中宣部授予“时代先锋”荣誉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8日上午在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病逝,享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