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依安一男子因超期采伐林木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9 14:11:49


  近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对一起超期采伐林木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28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某在其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超过规定采伐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的情况下,在原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内采伐杨树71棵。经依安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涉案林木蓄积为14.64立方米。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滥伐的林木予以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超过其所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间的情况下,采伐杨树71棵,蓄积达14.64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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