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2·16”特大涉油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2-05-11 10:16:06




    2012年4月9日,“2·16”特大涉油案在大庆开庭审理。    

    2011年2月16日,肇东市一家非法收购、倒卖原油的企业被大庆警方一举捣毁,抓获涉案人员90多人,收缴大量涉案原油。 这起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巨大、涉案金额巨大,被媒体称为“史上最大涉油案”。

    肇东市汇中锅炉燃料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公司)出资建立了长丰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短缺,无法继续建设下去。此时,曾经在汇中公司工作过的滕国福(外号“老凿子”)出面,将辽宁人孙某宇介绍给汇中公司。双方约定,由孙某宇提供收购原油的资金,利用汇中公司场地,长期从事非法收购、销售原油活动。

    为了保障这项非法活动能够安全、持续地进行下去,汇中公司内部人员分工协作,组成一个犯罪集团。他们中有偷油的、有收油的、有“平事儿的”、有行贿的,共有数十人卷进犯罪网络。这次开庭,此犯罪集团共有69人出庭受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69名被告人提起5项犯罪公诉: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1年2月16日间,该犯罪集团利用汇中公司非法收购原油共计13.8万吨,价格5.26亿元。

    行贿罪。2009年9月下旬,为了达到非法收购原油的目的,滕国福、孙某宇与孙某东、彭某商定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2009年11月至2011年初,滕国福、孙某宇、张某、孙某强、冯某等人,先后向有关人员送礼,行贿共计490万元。其中滕国福、孙某宇、孙某强参与行贿490万元,张某参与行贿420万元,冯某参与行贿73万元。

    盗窃罪。刘某参与盗窃原油6.29吨,价值1.5万元,于某参与盗窃原油3.13吨,价值1.3万元,盛某参与盗窃原油1.6吨,价值7288元。

    故意伤害罪。2010年7月9日晚,被告人宿某在肇东市五道街一歌厅内与同来唱歌的被害人朱某发生口角,宿某用桌上的酒瓶击打朱某头部,并用瓶茬将朱某左眼部位扎伤。经鉴定,朱某所受伤属轻伤。案发后,经双方调解,宿某赔偿朱某30万元。

    窝藏罪。2011年2月16日至8月15日,被告人丁某在明知王某和涉案在逃,正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抓捕的情况下,仍为其租赁房屋,提供隐蔽住所,帮助王某和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2011年2月18日至4月20日,被告人王某丹在明知张某昊涉案在逃,正被公安机关通缉、抓捕的情况下,仍为其租赁房屋,提供隐蔽住所,帮助张某昊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整个庭审预计持续一周时间。    

文章出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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