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拜泉县法院“三强化”审理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06 10:55:14


    拜泉法院民二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开庭前诉讼指导。在应诉送达阶段,详细告知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克服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举证不及时导致不必要的多次开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强化庭审时依法释明。法官尽可能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引导当事人准确发表意见,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在案件调解时,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裁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案件调解。

    强化宣判后息诉服判。宣判后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努力追求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和公正透明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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