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作为全省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庭和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多年来,牢固树立少年儿童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法理情相交融的特色审判模式,为维护广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于2007年便更名为少年审判庭,正式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辖区10个基层法院中,有7个成立少年综合审判庭,3个在刑庭内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这3个法院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正在积极筹划中。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25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女性占30%以上,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和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725件,判处有罪人犯1641人(其中未成年人821人)。审理涉及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民事案件1253件。其中,离婚722件、抚养费纠纷133件、变更抚养关系140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07件、法定继承8件、其他143件。
——依法从严惩处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以少年儿童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包括奸淫幼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盗窃、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强迫卖淫、容留、介绍卖淫、交通肇事罪。除对有赔偿、谅解情节的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被告人宣判缓刑外,其余均从严惩处,大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我们的做法是:对残忍杀害无辜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绝不手软,该判处极刑的坚决判处极刑。对以儿童为对象的性侵害犯罪分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惩治。2014年,仅用18天便从重从快审理了轰动全国的桦南孕妇为夫猎艳诱骗奸杀女护士案件,判处被告人白云江死刑并立即执行,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加强刑事司法保障,教育挽救失足少年
坚持寓教于审,体现特别保护。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审判规律,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五点式法庭教育模式。实行庭前进行正确对待审判教育、庭审中进行法制教育、宣判后进行有罪教育的“三段两议”教育模式。联合团市委选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该项工作成果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从挽救失足少年,有效矫治犯罪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判轻刑的尽量不判处重刑,可判缓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
——加强民事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针对涉少民事案件的类型,以及少年儿童作为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特点,注重诉讼引导、释法明理和依职权调取证据,最大限度地保护少年儿童接受抚养、教育、亲情探视,以及依法获得经济赔偿权利的实现。其目的是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关心、关爱和关怀。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和探索,未成年民事审判构建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绿色通道”。 对涉及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类型的案件,利用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找准矛盾点,十分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五年来,所审理1253件涉少民事案件中,调解618件、撤诉298件,调撤率达73.1%。对婚姻家庭纠纷,从亲情、社会责任与家长义务等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使父母双方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使未成年人得到更加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保护。
——延伸审判服务,努力营造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郁氛围
立足审判,适度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基本经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设立11个青少年维权岗,全部少审法官均被聘为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开辟法制教育基地30余处。采取以案讲法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到数十所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活动近二百次,开展了以“关爱就是阳光”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小学生模拟法庭等活动。紧扣节点,专项宣传。针对全国频发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开展了“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与团市委联合举办了“全市青少年迎省运,促和谐”法律知识竞赛和“青春自救我能行”宣传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镇,组织“与法同行”演讲比赛等活动。每年“六一”前夕都在公园、学校等场所开展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开展判后“法官寄语”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