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富强法庭辖区村民肖某今年年初跟随同村村民李某到哈市从事室内装修工作,李某每月支付肖某计件工资。3月2日,肖某工作时不慎发生坠落导致脊椎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肖某多次向李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协商赔偿事宜,但李某均拒不理睬。5月20日,原告肖某妻子刘某到富强法庭立案,诉请李某赔偿70000元。
富强法庭承办法官分到案件后,迅速通知被告李某到庭,向其分析案情、释明法律规定、阐明人情事理,最终促成调解,被告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请。本案于当日下午15时,双方签订调解笔录达成调解,李某当场支付40000元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并表示余下30000元赔偿款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再到被告现场履行大部分赔偿款,前后不超过6小时,充分体现了富强法庭“快立快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