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林甸县法院三项举措推进司法便民

  发布时间:2016-05-17 10:31:22


    林甸县法院发挥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他们印制了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诉讼材料;制作了“七心”服务承诺和立案登记导诉图板,将各种案件起诉状样式和范例放在大厅明显位置,方便当事人取阅;积极推行预约立案、登门立案,方便外地或行动不便当事人;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林甸只有三个人民法庭,各乡镇之间距离较远,当事人诉讼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林甸县法院依托乡镇司法所,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挂牌设立巡回诉讼服务点,实现三庭变“六庭”。平时由司法所人员作为诉讼联络员收集群众诉求、纠纷信息,每周三则为固定工作日,由人民法庭派工作人员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立案、调解、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

    林甸县作为农业县,涉农村土地、草原案件比较多,在春种秋收时节经常发生抢种、抢收、用水、排水等纠纷,为此,每年春秋季该院都派人进行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在发生纠纷时,林甸县法院联合人民调解员、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共同处理,对能及时解决的即时解决;对问题复杂的,劝解农户进行协商,暂时搁置争议,由一方交纳保证金、担保物,先进行农业生产,容后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当即立案,由法院指定一方先行生产,并交纳保证金,不耽误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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