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一天,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拜泉县法院三道镇法庭,请求法官给他做主。经过仔细询问,法官了解到这位老人名叫田某喜,已经90多岁了,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现在三道镇法庭辖区居住,与妻子共生育三子四女,儿女们均已成年成家,最近,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儿女们闹起了纠纷。三道镇法庭当即立案,并决定免缴诉讼费,并联系乡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援助,并到原告家巡回审理此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耐心的说服教育,几被告诚恳的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表示要尽到尊老、爱老、养老的义务。根据老人的要求,最终达成老人跟随二女儿一起生活,由其他被告每月供给老人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子女们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黯然流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的对立情绪趋于缓和,重新找回了久违的亲情。
该庭针对农村赡养案件易发的实际情况,对赡养纠纷案件采取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对老年人起诉的赡养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赡养纠纷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三是对暂交不起诉讼费的老人,可依法律规定和内部程序缓交、减交、免交。四是对行动不便、距法庭较远的老人,采取上门办案、当场解决。五是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以案讲法,重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