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通报了林区法院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应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情况。并就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林区法院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同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迄今,共有2761份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一是做到依法公开。林区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据依法、及时、规范、真实原则,分别将本院审理案件制作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其他当事人实体权益或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及时、准确地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二是做到全面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据此,林区两级法院对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凡届生效期即全部上网。三是做到及时公开。为确保林区两级法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要求,省林区中院制发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为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和遵循,并做到本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上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