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1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北大仓、富裕老窖商标侵权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5:37


   【案情简介】 刘甲在齐齐哈尔市用其收购的散装白酒,雇佣刘乙等人灌装生产假冒北大仓和富裕老窖系列酒,雇佣齐某为其运输假酒,销往本市及外市多家酒行,又在各地租用三处平房,案发后被查获338件,价值33,059元,销售483件,价值90,600元。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和商标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刑事部分,认定刘甲三人系共同犯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甲为主犯,刘乙、齐某为从犯。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刘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刘甲一次性给付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款50,000元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按期得以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案件,即对同一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统一由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庭集中审理,既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解决了因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滞后刑事诉讼,权利人所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足额赔付问题,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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