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1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八

“黑土地”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0:30


   【案情简介】 “黑土地”商标为河北某企业于1997年注册登记,后于2002年让与李某个人,并授权齐齐哈尔某白酒企业使用。齐齐哈尔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9日经齐齐哈尔市工商局依法核准成立。2004-2005年期间,河北徐水、黑龙江大庆、山东济南等地的工商局以齐齐哈尔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白酒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为由,对齐齐哈尔市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进行了处罚。此后,齐齐哈尔市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规范使用企业名称。2011年,“黑土地”商标权利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齐齐哈尔市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带有“黑土地”字样的企业名称。

   法院审理认为,齐齐哈尔黑土地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注册成立时,没有证据表明“黑土地”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无法认定齐齐哈尔市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获得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其取得的企业名称合法,应受法律保护。齐齐哈尔黑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虽有不当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但均已受工商部门处罚,且该公司已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现李某没有证据证明齐齐哈尔市黑土地酒业有限公司存在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据此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近年来,注册商标与其他企业的名称字号所发生冲突越发多见,如本案中“黑土地”注册商标和“黑土地”企业字号之争。上述两家企业均为酒类生产企业,经营中存在着竞争关系,双方各自使用其商标或者字号均已十余年。齐齐哈尔市黑土地有限责任公司虽系在“黑土地”商标注册登记后成立,但其注册该企业名称并没有为“傍名牌”、“搭便车”而模仿“黑土地”商标的故意,亦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使用规范企业名称合法,应予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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