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充分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其他法院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审委会充分讨论,并结合该院审判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为全面、迅速、有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充分调研,加强科学分析谋划。充分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全国其他法院的先进的改革经验,做到心中有全局,理论不滞后,经验要创新,改革要科学,方式要管用。在此基础上,院党组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分析本院审判工作中存在优势与劣势,据此提出了两套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以便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为科学决策做好必要的前期。
发挥民主,充分讨论征求意见。为了提高本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平稳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客观、稳妥的推进。对于两套预备方案先通过院党组几次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对改革的有关精神进行了宣传讲解,征求广大干警意见,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改革方案修改,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稳妥推进。针对全院干警目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配置正在调整过渡阶段,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分步推进、逐渐放权的改革思路,并正式公布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规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范围》,先在民事、商事、刑事审判上进行试点,涉及部门包括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速裁庭、审监庭、刑庭。
注重实效,科学合理理顺权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科学、务实、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理顺审判组织,合理放权,去行政化,做到让审者裁判,审者负责,明确界定了院长(正副)、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和职责,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