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认真履行职责 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2-04-10 15:04:45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我,从小就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女法官。单不说那一身戎装穿在身上是何等的英姿飒爽与威风神气,单是那庄严的法庭就足以让人倍感它的威严与正义。

    2009年12月,我被区人大党委会任命为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这使我真正地走上了法庭,也让我走上了从小就向往的地方。

    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我倍感骄傲和自豪,同时也倍感肩上责任的重大以及使命之光荣。那么,怎样才能担当这一重任,当好人民陪审员呢?

    我就这几年来在法院陪审工作的一些经历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谈一谈我的感受和体会。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内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陪审员制度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使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价值标准融入到了司法审判活动中,保证了审判权全面、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愿。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使公民直接与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沟通的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和意志的一个有效渠道,是公民享有的政治荣誉和政治权力。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应该肯定人民陪审制度的优越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公民一项光荣的权利,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享有与审判员相同的地位。那么,如何扮演好人民陪审员这一重要角色呢?我认为,我们要以创新务实的精神,主动地、创造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恪尽职守,不负众望,无愧民意。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因此,我们每个人民陪审员要时刻牢记人民嘱托,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毫无懈怠,履职到位,不能徒有虚名。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在陪审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严格依法行事。评议案件、发表意见时,要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使案件处理的效果达到最佳。要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评议时应当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在陪审活动中,要“求公正,重原则、说真话、讲效率、守纪律”。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光依赖法官,要加强独立思考,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自己接触的国家秘密不能泄露;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不能泄露;对案件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内容,也应当保密。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做到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吃请受礼,不插手非自己陪审案件。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法院有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清廉如水,做一名称职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工作既光荣又神圣。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就要不断增强使命感,认清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陪审工作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性。

    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要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使命感、荣誉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都表现出良好的素质,确保自身形象符合人民陪审员的要求。要带头遵纪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从某种程度讲,人民陪审员也是法官,也是裁判者,所以也要象法官一样,时刻保持公正形象,保持一个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能体现出自己比普通群众更守法。

    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了解审判活动规律。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已形成其特有的知识系统,在司法改革的推进下,其专业化发展方向日益突显,审判实践对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日趋完善。因此,作为参与审判实践活动的人民陪审员,更应该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以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否则不仅难以适应陪审制度的需要,而且可能会给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带来障碍,有悖于人民陪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具体的学习方法很多,途径也不少:一是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潜心钻研,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成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要多参加案件审理,勇于实践,要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多向法官求教。三是要积极思索如何把自己的专业和特长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多在专业和法律的结合上下功夫。

    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更多的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与法制建设。在遇到个别群众对法院、对审判工作不理解时,要善于从法律角度加以解释和引导,凭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努力消除群众的对立抵触情绪,协助人民法院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圆满解决,以自己的良好行动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要以强烈的工作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本着提升素质、强化技能、服务审判、公正司法的目的。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党的重托,牢记人民的期望,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忠实履职,广泛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为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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