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劣酒勾兑成高档酒,并售卖给烟酒商行,广东省中山市庞氏三兄弟“梦断”发财路。3月26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庞一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庞小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庞子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还发出营业禁止令,庞子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被禁止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三被告人结伙以中山市港口镇两处住宅为窝点,生产假“MARTELL”、“Hennessy”、“贵州茅台酒”、“剑南春”、“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洋酒和白酒,并对外销售。
据被告人交代,去年,佛山一商行的老板“山哥”打电话向庞一勇购买“水货”洋酒。“这是赚钱好机会”,庞一勇投入5000元购买“原材料”,请来大哥庞子智和弟弟庞小锋,考虑到岳父家的别墅经常没人住,他就借用该位于港口镇的别墅,用于三兄弟居住和生产假酒。
没有任何生产执照,也没有成立公司,庞氏三兄弟为他们用低档酒勾兑出的酒冠以“XO、蓝带、轩尼诗和剑南春、茅台”等名贵洋酒和白酒的名字。庞一勇负责在外面联系业务,另外两兄弟主要负责生产假酒和送货。
2011年5月15日,庞一勇像往常一样拿着一张纸条给两位兄弟,让他们生产出单上记下的100多瓶酒。庞子智和庞小锋接单后由第二天早上开始生产,大概用10多个小时的时间就灌装完毕,生产出佛山某商行需要的13箱118瓶假酒。
就在庞小锋送货到佛山,在卸货过程中被警方逮个正着。1个小时后,在制假别墅里的其他两兄弟也一起落网。
警方分别在上述地点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洋酒、白酒1批,价值198193元,以及假冒的商标标贴、酒瓶防伪标识、包装盒、酒瓶、酒瓶盖1批,制假用封箱器、刷码机、电脑条码等加工工具1批;扣押被告人庞一勇3辆小汽车、银行卡7张及现金等物品,并冻结其银行存款46305.12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节,依法认定庞一勇为主犯,庞小锋、庞子智为从犯。鉴于庞子智是从犯、无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