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婚姻房产的归属更是引起广泛的关注。有观点认为,此次司法解释不利于保护婚姻中的弱者,甚至降低了夫妻中较强势一方的离婚成本。
在法国,离婚的经济成本包括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夫妻间赠予等利益的处理、对婚姻家庭住房的处理、离婚补偿金的给付、离婚后的救助义务之履行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法国,依《法国民法典》规定,按离婚的原因不同,离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共同生活破裂情形下的离婚;二是夫妻相互同意的离婚;三是夫妻一方有过错情形下的离婚。由于不同原因而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法国,离婚时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夫妻的财产约定优先适用。如无约定,则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所得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基于公平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互有补偿请求权。即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从个人财产中取得了收益,则应从共同财产中对个人财产给予补偿。如果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获得了收益,则应从个人财产中对共同财产进行补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割。
关于离婚时对夫妻间的赠予及其他利益的处理,依民法典规定,如果在因夫妻一方单方有过错而宣告离婚的情形下或主动提出离婚的夫妻一方基于共同生活破裂之原因获准离婚时,离婚视为对该夫妻一方的宣告,因此该方应当丧失法律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协议所赋予离婚配偶的权利。基于过错原则,离婚时对夫妻间的赠予及其他利益的处理,因夫妻对离婚是否有过错而有所不同。第一,在因夫妻一方单方有过错而宣告离婚时,该方当然丧失夫妻另一方在结婚时或其后原已同意的一切赠予及财产利益,包括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条款中所获得的所有利益。夫妻另一方则可保留原已同意给予其的一切赠予及利益,且不论此种赠予是否具有相互的对价。第二,在夫妻双方都有过错而宣告离婚时,夫妻各方均得撤销原同意给予对方的赠予及利益之全部或一部。第三,在夫妻相互同意离婚时,双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原已同意的赠予及利益;如果夫妻对此无任何决定的,原已给予的赠予及利益得予保留。第四,在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夫妻另一方接受而宣告离婚时,夫妻各方均得撤销原同意给予对方的赠予及利益。第五,基于共同生活破裂而主动提出离婚的夫妻一方,当然丧失夫妻他方原已同意给予其的一切赠予及利益。夫妻另一方则有权保留其受领的赠予及利益。
对婚姻家庭住房的处理
为保障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对婚姻家庭住房的居住权,依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家庭住房属于夫妻一方的自有财产或者归其个人所有,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得将该房租让给夫妻另一方:第一,在由该夫妻另一方对一个子女或数个子女行使亲权时或者在夫妻双方共同行使亲权的情况下,一个子女或数个子女惯常在此住房内居住时;第二,在宣告离婚是因作为住房所有人的夫妻一方以共同生活破裂为理由提出请求时。在第一种情形下,法官应当确定租赁契约的时间,并且也可以延展,直至最小的子女成年为止。在第二种情形下,住房租约所订立的时间不得超过9年,但可以作出新的决定以延展该租约。如果作为承租人的夫妻一方再婚,租约自行终止;如该承租人公开与他人姘居,租约亦自行终止。所有情形,如新的情况证明解除租约合理时,法官得判决解除该租约。
离婚补偿金的给付
在夫妻相互同意的离婚和夫妻一方有过错的离婚这两种情形下,离婚得终止夫妻之间的相互救助义务,但为平衡双方的利益,生活水平高的夫妻一方得向夫妻另一方支付因婚姻中断而造成的各自生活条件差异的补偿金。请求给付该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是,离婚后一方的生活水平比另一方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夫妻之间终止了救助义务。如果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离婚的,则过错方无权请求补偿金。但考虑到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以及过错方对另一方职业所给予的合作,对过错方不进行补偿则显失公平时,过错方可以得到特别的补偿金。
离婚时确定补偿金的数额,应按受领补偿金一方的需要及支付补偿金的他方的收入情况而定,但应考虑夫妻离婚时的情况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的变化。在确定上述需要与收入数额时,法官尤其应考虑下列因素: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已经负担子女教育的时间或者还应负担子女教育的时间、双方现有的和可预见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对财产制进行清算之后、以本金与收益(包括资产与负债)计算的财产总额。法国2000年修改后的法律还增加了法院判决离婚补偿金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婚姻存续时间、从劳动市场角度看,夫妻双方的专业资格和职业状况及夫妻双方丧失领取可归复养老金之权利的可能性等。
在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得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补偿金的支付和数额,并将协议提交法院认可。夫妻双方可约定中止支付补偿性给付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如认为协议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可以拒绝认可该协议。被法院确认后的补偿金协议,具有与法院的判决同等的效力。此外,补偿金协议须经夫妻订立新协议并经过法官认可后,才能变更。如果要变更补偿金协议,双方得事先在协议中约定,在双方的收入与需要发生重大变化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调整补偿性给付。
离婚后的救助义务之履行
在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因分居已达六年或者一方精神官能受损)而离婚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婚的夫妻一方对夫妻另一方负有完全的救助义务。为保障弱者利益,在因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官能症而离婚时,救助义务包括生病的离婚夫妻一方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救助义务,以支付生活费的方式履行。并且,此种生活费得根据夫妻的财力与需要随时重新审议之。如果支付生活费的离婚夫妻一方死亡,该生活费由其继承人继续支付。但接受生活费的离婚夫妻一方如果再婚或与他人姘居的,该生活费给付即停止。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为制裁过错方,救济无过错方,如因夫妻单方的过错而离婚的,该方应对他方进行赔偿。其赔偿的范围包括夫妻他方因婚姻解除受到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此种赔偿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并且,法院在确定损害的范围时仅限于因离婚产生的损害,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只考虑损害的大小,而不考虑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收入情况。